在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前,请您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一名“合格投资者”。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投资者转让基金份额的,受让人应当为合格投资者且基金份额受让后投资者人数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的单位;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 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 万元的个人。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一)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二)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三)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但是,符合本条第(一)、(二)、(四)项规定的投资者投资私募基金的,不再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和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理产品。
如果您继续访问或使用本网站及其所载资料,即表明您声明及保证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为“合格投资者”,并将遵守对您适用的司法区域的有关法律及法规,同意并接受以下条款及相关约束。如果您不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或不同意下列条款及相关约束,请勿继续访问或使用本网站及其所载信息及资料。
投资涉及风险,投资者应详细审阅产品的发售文件以获取进一步资料,了解有关投资所涉及的风险因素,并寻求适当的专业投资和咨询意见。产品净值及其收益存在涨跌可能,过往的产品业绩数据并不预示产品未来的业绩表现。本网站所提供的资料并非投资建议或咨询意见,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及资料作出投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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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工作部署,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发布了《基金管理公司网络和信息安全三年提升计划(2023-2025)》(以下简称《提升计划》),旨在引导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全面提升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能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赋能基金行业数字化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提升计划》编制过程中,协会广泛征求意见、分析过往数据、发挥专家智慧、凝聚行业共识,聚焦行业信息系统安全存在的基础性、深层次问题,查找安全运行的薄弱环节,突出引导性定位,提高行业自主性,力求《提升计划》更具有代表性与可操作性,更符合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实际情况。《提升计划》的发布实施将促进公募基金管理公司不断提升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水平,行业从业人员增强网络和信息安全意识。
《提升计划》主要包含发展现状与形势、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及附件等5个部分,回顾了行业发展情况,分析了网络和信息安全建设现状,阐述了发展形势与挑战,提出了“6体系1落实7保障”的工作思路与具体建议,设定了33项量化指标,明确了指标统计口径,着力促进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持续加大信息技术资金及人员投入,持续健全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体系,不断强化系统全流程研发管控力度,大力夯实网络和信息安全技术基础,探索深化数据安全全链路治理能力,持续完善网络和信息安全运维机制,不断提升网络和信息安全应急水平,积极落实网络和信息安全监管要求。
未来三年,希望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统筹发展与安全,以《提升计划》作为开展自身网络和信息安全工作的行动指南,进一步筑牢网络和信息安全基石,支撑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协会将持续做好基金行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相关培训、交流、评估等工作,积极培育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网络和信息安全健康发展新生态。